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已核准名称调整信息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申请延期
中字头 国字头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一、《规定》第七条所称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是指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的历史,字号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
二、《规定》所称企业名称相同,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名称完全一一致; 所称企业名称近似,是指两个以上同行业企业,其名称中的字号在字音、字形及字(词)义方面非常接近,或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略有差别,容易使公众造成混淆或误解的,如“xx省楚天汽车贸易公司”与“xx省筑天汽车贸易公司”以及“xx省楚天汽车贸易中心”。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内企业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的收费按筹建登记收取,不再另行收费。
无行政区划的公司核名工商总局核名 疑难办理